托运的货物丢了、破损了,寻找责任方时,物流方面往往利用“霸王条款”推卸责任。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止。近日,我省磐石市工商局成功处理了一起关于物流行业霸王条款的消费纠纷,让物流行业的“霸王条款”不再“称霸”。
家住磐石市市内的张小姐,于2012年6月初在长春市天立家具城订购了一套2200元的办公桌,双方约定运费由张小姐付。几天后,张小姐到货站取货。可是当张小姐来到货站,交了100元运费,打开办公桌的包装后,发现办公桌上的玻璃破碎了,而且桌面边上也被划破了。张女士要求货站给赔偿。货站却称,公司有规定,凡是家具类商品,发现损坏,一概不赔。张小姐一气之下投诉到磐石市工商局消审分局投诉,要求货站给予赔偿。石家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指出:物流行业单方面做出这样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业贯例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所以,今后如果大家也遇到类似的这种霸王条款时,要及时像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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