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37号)的要求,为做好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做好本地区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申报、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财政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