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带来的影响除了运输成本的增加以外,还带来了哪些思考?计重收费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超载,因为运输企业有可以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需求企业的一方,该超载还继续超载,毕竟超载仍是这部分车辆盈利的先决条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运煤一类的车是超载重灾区,但凡超载起码都是十数吨、几十吨,但仍能基本顺畅行进上千公里到达目的地,在此途中要经过多个路桥收费站,虽有罚款却没有人制止超载行为。这种超载方式无疑给高速公路带来致命的伤害(严格意义上我国高等级的高速公路并不多。美国的高速公路不管从速度、质量都高于我国,而收费站数量却远少于我国。在设计规格上,美国的高速公路在战时甚至可以起降飞机,所以路面的承重完全足够适应一般的超载,或者说大型集卡的通行。在我国,高速公路面对超载就像一件新衣上很快就会添上处处补丁(其中涉及一些地方高速建设的招投标问题,地方领导们把不长的一段高速分割成多个部分分别承包给不同的建筑单位,各自牟取利益,造成高速路建造的规格标准不统一)。许多路桥的每次大修间隔时间越缩越短,甚至隔三差五就需要腾出路面维修,严重影响行车速度。不断的维修却也成了公路部门一再延长收费时间的重要理由,收费站越来越多,公路运输企业负担也日益加大。
其实不可否认的是计重收费是解决超载问题的很好办法。但是所采取的具体手段确实值得商榷。国家可以说采用的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甚至说连治标也算不上的手段。对超载一味采取的是罚款的惩戒手段,罚完就放行,这样无疑给部分企业新的有机可趁,即每次超载企业能大概计算出罚款的数量,或者通过一些人际关系减少罚款,如果超载仍能获得利润的情况下企业仍会继续铤而走险。所以有些人把计重收费更被看成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也就不足为怪了,最近甚至部分城市传出收取城市道路拥挤道路使用费。将收费、罚款作为唯一管理手段其实始终很难把问题处理好。
针对超载问题,个人认为在计重收费的基础上应该增加一些新的手段,比如少量的超载我们可采用罚款的方式进行教育,而对于大量超载的车辆则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加以惩处:比如现场卸货、罚扣车辆,这样一来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车辆超载。另外为方便管理,国家应该有必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比如给运营车辆配备IC卡,里面会包括司机名字、车辆购入时间、核定装载重量、最大允许装载重量等信息,这样通过收费站就可以直接通过IC卡信息和地磅重量进行比较,迅速确定车辆是否超载,也避免了一些人为主观判定超载现象的发生。一旦超载除了卸货、扣车,还会将超载信息录入IC卡,也就是车辆档案。年审时,车辆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违规情况暂缓严重违规车辆的年审时间,重者可取消公路营运资格。这样一来多重把关,车辆管理的效果应该可以获得有效的提高,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超载,也还运输市场一个健康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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