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
《意见》提出,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和微型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为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意见》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意见》还要求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