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审计局派出5个审计组,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部门和单位,就资金和物资来源、支出和结存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该局审计的资金物资接管单位分别为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和保定市本级财政、民政、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及工会、妇联、共青团、个体协会等。
截至8月10日,保定市共收到抗洪救灾资金19136.75万元。其中,中央拨付资金7953.80万元,省拨付资金993.3万元,市、县两级接收社会捐赠5724.65万元。共支出5772万元,其中用于生活救助资金支出1169万元,用于应急启动资金支出3982万元,用于防汛资金支出421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涞水县用于公路抢险资金支出),结余13364.75万元。
该市共收到抗洪救灾物资折价2401.52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接收物资折价2064.72万元,红十字会接收物资折价232.04万元,慈善协会接收物资折价104.76万元。物资支出2063.35万元。其中,民政部门物资折价支出1808.93万元,红十字会物资折价支出227.99万元,慈善协会物资折价支出26.43万元。结余338.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