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罚治理交通违法,重在通过处罚的威慑预防潜在的违法行为。威慑作用能否发挥,关键是要让市民相信交通违法行为一定会被抓到、一定要付出代价,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腐败、法不责众、运动式执法,等等。说到底,这是一个执行力的问题,已有不少市民对“重罚式治理”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表示了担忧。提升“重罚式治理”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培育公众的敬畏感和信任感,是一个长期执法训练的过程。对执法者来说,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警力,必须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必须要长期严格公平执法,如此才能不断地提高公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对公众来说,这是一个从“被动”转化为“主动”的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在提高处罚标准的同时,还需防止执法腐败“水涨船高”,甚至出现职业掮客。一般来说,处罚幅度越高,执法部门的权力越大,选择性执法和执法腐败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些人对违章处罚不屑一顾,很多时候是因为能找“关系”消除违章。因此,敢于向违章的特权车、高档车重罚,更能够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作用。昨日,媒体曝光了广州番禺一派出所扣留的无牌摩托车,竟可以通过职业中介花钱马上就“捞出来”,而且都还有所长的亲笔签字。如果是这样“只罚不管”式执法,法规条例只会沦为某些人敛财的工具,根本培育不出公众对法规条例和执法机关的信赖,“重罚式治理”也将演变为“只有重罚,没有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