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为了有效规范治理交通行为,多年来已尝试过许多努力。早在2007年3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开始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行人违章将被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可法规的出台并没有起到相应的效果,执行难使得对行人违章处罚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作为一部旨在约束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地方法规,却遭遇到了执法者和相对人都不“买账”的尴尬。
时间过去3个年头,到了2010年7月,石家庄又出新规,拿出10万元现金奖励不闯红灯者,只要是路口“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骑乘人”,都可以获得现金奖励500元,活动开展期间,共有164人领走了8.2万元奖金。这种奖励措施再次引起争议。石家庄为期10天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与预想的一样,没有收到立竿见影的交通管理效果,尽管体现出了相关部门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并且在客观上也许会促进交通秩序走向好转,但这一举措却是“无奈”中的益举,充满了酸涩的滋味。
就在奖励活动结束一个月后,石家庄物流又对市区内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凡行人及非机动车发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尤其特别的是,公务人员交通违法的,交管部门除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会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所在单位。持续到当年年底的整治行动有着明确的目标和重拳出击的相对人,似乎应该起到明显的作用。可是,先奖后罚的措施仍未有效遏制住交通乱状,于是,两年后的今年10月,石家庄的“中国式过马路”和对前3名闯红灯者的处罚措施又一次引起了世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