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期间,在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定新区)及三环外3公里区域内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出《致市民的一封信》中明确,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很多市民存有“过年不放炮就没有年味儿”的想法。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在烘托喜庆氛围的同时,不仅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碳粒等颗粒物又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势必加剧最近石市挥之不去的雾霾天气。
据统计,2012年春节期间,石市燃放烟花爆竹发生62起人员受伤事故,绝大部分是由于不当燃放和违规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造成的。只图燃放效果“一时之快”,却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追悔莫及。同时,据环保部门统计,2012年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致使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变差,PM2.5值瞬间激增数十倍,达到重度污染。
为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避免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给我市环境带来巨大负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2013年春节期间在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定新区)及三环外3公里区域内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致市民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只有三天。2月9日(除夕)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0日(初一)早5时至晚10时,2月24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晚10时。其它时间一律不能燃放。燃放地点远离党政机关、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电暖油气易燃易爆等单位。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